抗战胜利后中国空军的受降工作
中国第一代战斗机飞行员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9月9日上午9时,在南京中央军校大礼堂举行中国战区日军投降、中国受降的签字仪式。
二战时期,日本没有独立的空军,日本的航空兵部队分成陆军航空兵和海军航空兵两个部分,互不隶属。日本投降时,在我国领土上的日本陆军航空兵部队主要有: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陆军第二航空军、司令部设在南京的日本陆军航空部队第十三飞行师团、司令部在台中的日本陆军第八飞行师团。
在我国领土上的日本海军航空兵部队有:驻上海的华中航空队、驻青岛的青岛航空队和在台湾的海军航空队。
除东北地区的日本陆军第二航空军大部向苏军投降(锦州除外),其他在华日本陆、海军航空队(包括驻越南的部分日本陆、海军航空队以及汪伪政权的“空军”)向中国投降。
日本投降后,中国空军立即组织力量,准备对日受降。当时,中国空军各飞行部队主要担负掩护和运送受降官员及部队前往敌占区执行受降任务,并抽出部分空地勤人员组成5个司令部及18个地区司令部(每地区司令部辖有一至四个地勤中队),赶赴各地接收在华日军航空队的武器装备,遣返战俘。有些地区司令部虽已有番号,但当时并没有实体。受降任务最繁重的是到台湾的第二十二、第二十三地区司令部。1945年11月1日,以大港口至南浊水溪一线将台湾划分北、南二区,南区及澎湖区由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受降;北区由第二十三地区司令部受降。接收力量共四个地勤中队、两个无线电区台及空军厂、库派出人员。1945年年底,第二十三地区司令部被裁撤后,受降工作统由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负责。台湾全岛被分为十三个集中区,每区设一个接收管理组,负责点验接收日军航空队的飞机及其他武器装备,并进行维护保管,部分飞机及物资随即奉命内运大陆。
中国空军的接收工作从1945年9月开始,到1946年7月底基本完成,共接收日本陆、海军飞机1797架,其中可用的291架,可以修复的626架;此外,还接受了驻华日本陆、海军航空队的460余万加仑油料、2877部车辆、2539万发航空机枪(炮)弹、210259颗炸弹、5.3万多支陆用枪炮及大批弹药、被服、粮食、装具、照相器材等。
评论 (0人参与)